“益童呼吸”黄雪仪儿童呼吸公益专项

申报须知

 

该项目是由香港爱心人士黄雪仪向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基会)捐赠设立,专项资助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陆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足区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治疗的0-18岁(不含18岁)危重呼吸疾病(重症肺炎、支气管扩张、囊性纤维化、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炎、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呼吸衰竭)、儿童哮喘呼吸疾病的公益项目。

一、申请人资格:

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陆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足区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治疗的0-18岁(不含18岁)危重呼吸疾病(重症肺炎、支气管扩张、囊性纤维化、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炎、支气管肺发育不良、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呼吸衰竭)、哮喘的患儿。

二、除哮喘患儿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出院前提交《黄雪仪儿童呼吸公益专项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出院后提交不予受理;

三、填写《黄雪仪儿童呼吸公益专项申请表》:

前往各定点医院、基金会办公室或该加入项目救助扣扣群领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四、递交申请:

填好的申请表需到患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盖章,然后再将申请表交予定点医院医务科初审盖章后向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办公室报送受理。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办公室电话查询申请进度。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办公室电话:023-61758030 、023-61758031

五、评审:

患儿资助材料经基金会办公室受理后,基金会评审委员会(或办公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后将在基金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六、公示并告知:

评审通过名单公示5天后,由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办公室向患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告知评审结果并发放《黄雪仪儿童呼吸公益专项资助告知书》,

七、资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救助申请、评审程序和救助标准》规定,结合国家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受助人在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如患儿有商业保险的,需扣除商业保险报销部份),按以下标准实施资助:

 1、 儿童危重呼吸疾病: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1万元(含),资助标准为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1.5万元(含),资助标准为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2万元(含),资助标准为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2.5万元(含),资助标准为2万元;

5)家庭自付2.5万元(不含)-3万元(含),资助标准为2.5万元;

6)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资助标准为3万元。

2、儿童哮踹:

  根据治疗周期每年2000元/人

 

八、患儿平安出院后,按以下流程办理资助款拨付手续:

1)监护人签字并按手印后的《黄雪仪儿童呼吸公益专项资助告知书》回执一份。

2)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若手术过,还需提供手术记录。

3)以受助患儿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反两面)或存折(首页)复印件。

4)医疗票据,具体要求如下:

①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患儿,直接提供患儿住院医疗票据原件,医疗票据自费金额累计不低于5千元。

②参加“新农合”、“城镇医保”或其他商业保险的患儿,先到上述部门报销;报销后复印住院医疗票据和报销补偿单(或由报销部门注明报销数额)。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报销部门公章。医疗票据报销后的自费金额累计不低于5千元。

九、评审回访中,有刻意隐瞒实际治疗情况或家庭经济情况导致评审通过的,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将撤消该患儿的资助,资助款用于其他求助患者的资助;

十、获得资助的受助患儿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基金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相关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受助患儿照片、影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