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经2020年12月10日三届十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红十字会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基金会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提出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各机关部室(中心)各单位加强管理、形成长效,培养清洁卫生习惯,做好文明表率示范,强化资源回收利用,不断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节约型机关建设水平,为职工和办事群众提供清洁、优质服务。

第二条  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力争在今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

第三条  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 制订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红十字会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3. 开展宣传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大事,每一位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知水平,增强工作自觉性、参与性。根据垃圾分类特点,在基金会公用场所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大力提升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有效利用和文明卫生意识。

(二)实施阶段

1.配置垃圾桶、袋。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安排。

  2.垃圾收运工作。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安排。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对有害垃圾的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统一由市红十字会机关集中处理。

4.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主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对符合保密规定的废弃电子产品按保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其他可回收物品收运,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涉密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6.其他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7. 垃圾桶保洁工作。垃圾桶的清洗、保洁工作,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安排。

  (三)巩固阶段

  1. 监督检查。基金会办公室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健全机制。基金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3. 总结经验。基金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基金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本部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做好贯彻落实。部门负责人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增强节能卫生意识和垃圾分类自觉性,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开展常态工作。基金会办公室要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好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和措施,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有效促进主动分类、自觉投放行为习惯的养成。

第六条  本方案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