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先心病)资助申请须知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设立、专项救助我国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公益基金。

一、申请人资格: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经济贫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手术治疗的儿童,均可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提出资助申请。

二、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申请表》:

请添加项目QQ群:759880697,在群文件内下载打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申请表上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递交申请:

持填好的申请表提交到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初审,再由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向中国红基会报送终审。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办公室电话查询资料报送情况。

中国红基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基金办公室电话:010-85594852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项目办公室电话:023-63002700

四、评审

在资金到账的情况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适时召开评审会议或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等方式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并在官方网站公示。

五、通知入院

评审名单公示3天后,由中国红基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办公室向各省红十字会发送资助名单,由省级红十字会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寄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告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收到告知书后方可带领患儿自行选择手术医院,也可就近到中国红基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定点医院完成手术。

六、资助标准

根据《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国家提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政策,受助人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报销后,按以下五个标准实施资助:

1)家庭自付5000元(不含)-1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5000元;

2)家庭自付10000元(不含)-15000元(含),资助标准为10000元;

3)家庭自付15000元(不含)-2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15000元;

4)家庭自付20000元(不含)-3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20000元;

5)家庭自付30000元以上,资助标准为30000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以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七、患儿手术完成后,按照告知书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递交至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项目办公室。

八、评审回访中,有隐瞒手术情况导致评审通过的,中国红基会将撤消该患儿的资助,资助款用于其他求助患者的资助。

九、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在资助告知书约定时间内完成手术治疗的患儿,可延期至下一次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资助款先用于评审通过的递补患儿。

十、不在资助范围内的请勿申请:超龄、其它疾病及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综合报销救助后,医疗费自付金额低于最低资助标准的先心病儿童。